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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時間:2011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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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(guī)定,按時到校上課,遵守學校作息制度。學生一般不請事假,若確因事不能到校上課,應事先請假。
二、學生請假,必須寫請假條,向班主任請假。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,三天至一周必須經教導處批準,一周以上需經校長批準。
三、每周星期五放學前,班主任應把本班學生請假回家的名單抄送兩份,分別送到德育處與總務處,德育處統(tǒng)一登記后送給當班的生活教師。
四、每逢節(jié)假日期間,在校的學生外出須事先向當班的生活教師和值班教師辦請假手續(xù)(填寫請假條)。
五、學生出校門需持經班主任(上課期間向班主任辦請假手續(xù))或生活教師(課余時間由生活教師負責)批準后的請假條,經門衛(wèi)人員同意并登記存查后方可離校。
六、學生未經請假或未按要求辦理好請假手續(xù)而不上課者,作曠課處理,無故曠課按有關學籍管理規(guī)定處理,經多次不改,一學期累計曠課達10節(jié)(2天),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;累計達20節(jié)(4天),由教導處進行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;累計一周給予警告處分;10天經校長批準給予退學,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起取消學籍。
七、學生請病假須有醫(yī)生證明,家長簽章,因急病重病來不及請假者,應在回校之時持證明辦理補續(xù)手續(xù)。
八、有嚴重慢性疾病或傳染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,應由本人及家長提出休學申請,并持醫(yī)院證明,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,送教導主任審批,可以辦理休學手續(xù)。休學期內仍保留學籍。
九、學生休學期滿后,必須持醫(yī)院健康證明書,經教導主任批準,方可復學并辦理注冊手續(xù)編入相應年級。
十、每班應設立出席登記表,指定專人負責,每節(jié)課由任課教師進行出勤登記,一周結束后,下周一班主任把此表交教導處統(tǒng)一登記。班主任下學期結束時,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生評估手冊,向家長匯報。
十一、學生一學期中出滿勤,不請假、不遲到、不早退應于表彰。